前言
運河千秋,水流無盡。大運河所孕育的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其流域遍地開花,流傳至今。為了探索大運河流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千年運河情,法治守護行”暑期社會實踐團隊在揚州、南京、蘇州、鹽城等23個城市開展了相關實踐活動。其中,揚州的非遺絨花、蘇州的蘇繡、鹽城的宋曹書法以及鎮江的太平泥叫叫最具代表性與研究價值。通過普法宣傳、采訪、運問卷填寫等方式進行實踐,能夠對現階段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進行初步確認,同時為未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向提供參考價值。
Part1具體實踐
(一)揚州:非遺絨花藏古韻
揚州的非遺絨花起源于與唐代,當時已經作為“宮花”貢品進入宮廷,供宮娥彩女佩戴,歷史十分悠久。
7月15日,揚州組團隊走進揚州廣陵區萬福村社區,向青少年普及非遺絨花的制作方法及相關知識,并著重強調養成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重要性,讓青少年從小養成維護知識產權的思想。



(二)蘇州:蘇繡萬針納山河
蘇繡是蘇州地區刺繡產品的總稱,是中國四大名繡之一。早在兩千五百年前,蘇繡在江南一帶就已經運用在日常服飾中。
本次蘇州組團隊于7月11日來到了蘇州的英達服裝繼續教育學院,團隊成員在蘇繡老師與學生的帶領下對蘇繡作品進行了鑒賞,并觀摩了蘇繡的繡制手法。在對蘇繡老師的采訪過程中,她肯定了知識產權對于蘇繡技藝保護的重要價值,也提出了其中存在的問題。



(三)鹽城:宋曹書法墨情懷
宋曹,鹽城北宋莊(今鹽城鹽都區大縱湖鎮)人,是明末清初的大書法家。其擅長楷、行、草諸體,隸屬“二王”體系,鐘情于王獻之書風。宋曹獨具特點的書法風格在清代初期的書法界獨樹一幟,對后世書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7月中旬,鹽城組團隊在鹽城中國海鹽博物館周邊社區開展了社區法治書法工作坊活動,鼓勵青少年以“運河生態保護”為主題創作書法作品。在活動中融入“書法+法律”的互動游戲,讓青少年們更鮮明地感受知識產權法等法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



(四)鎮江:太平泥叫叫鳴四季
太平泥叫叫,其歷史可追溯至南朝時期,距今已有千余年的歷史。太平泥叫叫的制作材料采用鎮江新區華山村特有的粘土,在造型上多為飛禽走獸、花鳥魚蟲等,別具觀賞性與可玩性。當地百姓用泥叫叫吹出的聲音,來寄托對太平生活的祈愿。
7月8日,鎮江組成員赴太平泥叫叫發源地挖掘非遺傳承故事,組織社區孩子們體驗泥叫叫制作活動,同時嵌入知識產權法治知識,推動“非遺活化+法治協同保護”體系落地,讓保護理念深入基層。


Part2調查數據及結論
本次“千年運河情,法治守護行”暑期社會實踐特別制作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公眾認知調查問卷,并在線上發布進行填寫收集。截至8月10日18點,共收集有效問卷樣本679份。
調查數據顯示,公眾對于非遺知識產權的了解程度與知識產權實際普及程度呈現出一定的不平衡態勢。35.35%的人們不了解甚至不知道非遺也有知識產權,但有94.25%對保護非遺知識產權秉持積極態度、83.85%曾經購買過非遺相關商品、80.27%比較關注商品是否為原創,且在日常生活中有76%的人們遇到過疑似非遺侵權的情況。此種結果表明,許多群眾在不了解知識產權的情況下仍能注意分別商品的原創性,且基本能夠辨識侵權行為。
因此,要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需要加強人們對知識產權的認知,增進對知識產權的了解,促進人們的客觀科學認知與內在意識相結合,更加科學合理地在全社會范圍內營造崇尚知識產權的氛圍,譴責抵制侵權行為。

Part3非遺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文件
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法律層面上受到保護,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專利法》《著作權法》以及相關政策文件(如2021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非遺保護地方條例(如《江西省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上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
在本次暑期社會實踐的普法宣傳過程中,小組成員們通過引入各地的非遺保護條例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文物保護法》《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等向群眾進行法律宣傳,普及相關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呼吁群眾從自身做起,為保護大運河非遺知識產權貢獻力量。


Part4知識產權對于非遺保護的重要性
知識產權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1.能夠明確其權利歸屬,預防和制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同時在發生侵權行為時提供法律依據與相關保障,幫助被侵權人更好地維護其合法權益。
2.能夠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與長遠發展。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非遺持有人更好地開發其商業價值、人文價值,擴大受眾群體、培養傳承人,助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永續發展。
